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局属各单位,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指导价格,各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方便患者比对和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9日。

德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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