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德州市民政局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6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助参保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明确资助参保对象范围。本通知所称低收入困难群众主要是指经民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孤困儿童。

(二)完善参保资助标准。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困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每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独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困难群众经医疗救助资助后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确保应保尽保。

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已明确由其他渠道资助的,要统筹做好资助政策衔接和人员身份信息核验,避免多头重复资助。

(三)做好资助参保对象动态管理。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当年度已参保缴费的从次年起按身份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一个自然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人员,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二、规范资助参保资金管理

(一)做好资助参保资金保障。市、县(市、区)医保部门综合资助参保标准和资助对象规模,做好资助资金支出测算。财政部门及时将各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包括县级配套资金)足额拨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配套、拨付及时足额到位。鼓励各县(市、区)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等帮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参保缴费。

(二)规范资助参保流程。

1.集中缴费期内资助参保: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将确认符合资助参保人员信息、资助标准以及资助参保资金总量提供给同级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联合医保部门根据资助人员名单分类别进行申报缴费;财政部门对医保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后,足额拨付资助参保费用,联合医保、税务部门通过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渠道完成参保资助。

各县(市、区)除跨统筹区参保等特殊情形外,不得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即不得要求群众先自行垫资缴纳参保费用,后续再将垫付资金退还个人。对已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但在进入待遇享受期之前死亡的参保人员,要及时做好退费、减员工作,避免死亡人员继续享受政府补助、他人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取医保待遇。

2.集中缴费期外资助参保:集中缴费期外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已缴费参保的不再进行参保资助,未参保的根据相应身份类别及资助参保标准,按上述渠道及时划转资助资金。

3.异地参保资助:困难群众异地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可暂由个人缴费后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其中:省(市)内跨统筹地区参保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由困难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按本地标准落实;跨省参保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其困难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按本地标准落实。

三、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一)健全部门间参保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市、区)民政、农业农村和医保部门要建立健全月度信息复核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做好数据共享、核验工作。民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向同级医保部门共享低收入困难群众身份信息;医保部门对共享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做好人员去重和身份标识工作,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信息唯一真实,并定期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低收入困难群众参保情况;税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医保部门反馈低收入困难群众保费征缴情况,为医保部门做好权益确认提供必要信息支撑。

(二)做好参保信息核实和管理。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建立健全资助参保信息台账,定期核查比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保情况,对疑似未参保人员应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低收入困难群众中流动人口和关系转移接续人员参保及资助政策享受情况,及时向同级税务部门反馈疑似未参保人员信息。对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疑似未参保困难群众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实行随参随缴,税务部门要建立完善资助参保信息库,畅通参保缴费渠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众参保工作,是巩固应保尽保成果、提升全民参保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农村居民健康保障、防范因病致贫风险的客观需要。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参保工作。医保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信息标识、参保核查、权益确认等工作,落实落细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各项医保待遇及时享受。民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低收入困难群众的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协同动员相关疑似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投入保障,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协同做好其他渠道资助资金并转。税务部门要优化缴费方式,提高申报缴费、信息查询等缴费业务的便利性。

(三)抓好组织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精准落实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对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有针对性的加强资助参保工作,防止出现“漏保”“断保”现象,要将稳定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作为巩固提升医保脱贫攻坚成果的底线任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参保动员和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拓展参保缴费渠道,提高服务便捷性,多措并举提高我市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德州市民政局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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