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德城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防范化解我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促进德城区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德州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德城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预收费定义
养老机构预收费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其代 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 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主要包括养老 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
二、收费标准公示要求
养老机构应当在接待大厅等醒目位置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本机构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和监管银行专用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民政部门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预收费收取原则
(一)资金监管
监管银行需在资金缴入监管专用账户24小时内释放全额的80%至养老机构结算账户。其余的20%作为保证金,无争议情况下,服务周期满后3日内释放至养老机构结算账户。按一个月缴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服务费,24小时内全额释放养老机构结算账户,不再留存保证金。
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和养老机构发生权益争议的,20%的保证金暂不释放,争议解决后,根据民政部门意见再行释放。
养老机构在注销、清算或终止养老服务前,应当在民政部门的监管下,优先使用监管专用账户保证金,清算退还服务对象本人服务周期未满的服务费用。
(二)收费限额
养老机构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交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价值不计入固定资产净额)。双方协商同意预交一定期限养老服务费的,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且一次性收取期限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
四、监督与投诉
德城区民政局将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和使用情况。欢迎服务对象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社会公众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收费等问题,可向德城区民政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4-2671702
投诉邮箱:dcqmzjfsk@dz.shandong.cn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五个工作日)
德城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