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维护租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备案办理相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备案适用对象
凡在德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法人(含分公司、新设经营服务网点),均须按规定办理经营备案;
已开展租赁业务但未备案企业、新注册租赁企业、新增经营网点企业均纳入本次备案范围。
二、法定备案时限
1. 新设企业/新增网点: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工商登记、设立经营网点后60日内办理备案;
2. 存量经营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补备案;
3. 变更/终止经营:企业名称、法人、地址、车辆、经营范围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动,15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暂停、终止租赁经营,15日内书面报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业务,目前未开展或不再开展相关业务,且未有备案意愿的,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汽车租赁业务。
三、备案登记内容
本次备案同步登记企业完整主体信息及企业名下全部投入运营租赁车辆信息,分类建立行业监管档案。
(一)企业主体备案内容
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德城区实际经营场所、联系电话、经营模式;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情况;经营及停车场地证明材料;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台账;经营服务规范、车辆维保、保险管理、承租人核验、应急处置等全套内部管理制度;分时租赁企业同步报备线上运营平台、数据存储、运维人员相关材料。
(二)租赁车辆备案内容
企业所有用于对外出租经营的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实行逐车建档备案,一车一档,完整登记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品牌型号、核定载客数、车辆所有人、行驶证使用性质、年检有效期、交强险及商业保险、车辆运营状态、停放场地、维保记录等信息,做到全部运营车辆应登尽登、不漏一车。
(三)变更备案要求
企业主体信息发生变化,或新增、转出、报废、停用租赁车辆的,经营者须在信息变动之日起15日内提交变更备案,同步更新企业档案及全部车辆备案台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车辆增减信息。
四、办理渠道(不收取任何备案费用)
受理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1156号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会事务服务区交通运输综合受理7号窗口、8号窗口、6号窗口、9号窗口
窗口名称:交通运输综合受理
窗口编号:7号窗口、8号窗口、6号窗口、9号窗口
受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8:0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45,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4-5350627(审批大厅)、0534-5350619(业务科室)
办理流程:见德城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办事指南
五、法律责任
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德城区交通运输局将于本公告发布30日后,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对照要求按时完成备案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我区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德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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