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德医保发〔2020〕83号)有关规定和《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约定内容,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医务室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通告之日起解除该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德州市德城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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